咸宁市
政策政策解读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二)

2015/06/29 10.0k 阅读 131 点赞

  贷款篇②

  贷款允许家庭代际互助

  新政: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或异地购房,均可以家庭成员中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名义在本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产权所有人和申请人夫妻为共同借款人。

  解读:原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购房方可申请贷款;现调整为职工本人及父母、子女新购房都可申请贷款。

  也就是说,子女买婚房,父母可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帮子女贷款购买;父母买养老房,子女可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帮父母贷款购买。

  提取篇②

  可偿还商业购房贷款

  新政: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为本人及配偶账户的全部余额(保留1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提取额不超过借款人已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总额;每年可办理提取一次,每年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解读:原政策规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50%用于偿还商业购房贷款,且只能办理一次;现调整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全部用于偿还商业购房贷款,且每年可提取一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