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市直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风险保证金清退的公告

2023/08/16 1.8w 阅读 69 点赞

2006-2010年,市直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咸宁市市直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咸医改〔2005〕01号)规定,参加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并交纳了风险保证金。按照有关规定,此风险保证金在连续参保满五年后退还本人。截至目前,尚有部分交纳了风险保证金的市直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退款手续。请符合退还条件而未退的市直灵活就业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有效凭证,到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605室办理风险保证金退还手续。

联系人:郑越月

电  话:0715-8235562

特此公告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