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收费原始票据遗失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63号)规定,现将参保人员姜溪遗失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3年7月17日—2023年8月1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715-8182981
姓名:姜溪
参保地:咸宁市
参保险种:职工医保
医药机构名称:横沟桥镇中心卫生院
票据金额:2426.22元
开票日期:2023年3月22日
票据号:0089588605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