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省医保局已对《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现将更新后的《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1.1.16,以下简称《接口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向社会公开更新后的《接口规范》,各地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在原《接口规范》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更新版本内容的改造对接工作。同时做好相关政策、技术解释工作。
二、对《接口规范》改造对接工作不配合、不执行、不完成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由定点医药机构自主选择自身结算系统接口改造开发商,各地经办机构不得指定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开发商收取费用。
四、省医保局已将定点医药机构接口对接测试纳入年度信息化工作考核,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自身结算系统与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对接,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接口规范》更新内容的改造和对接测试工作。
各地接口改造对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市医保局将协调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驻场工程师解决。
联系人:雷 勇 联系电话:0715-8235937
附件:1.医疗保障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V1.1.16-20220217【湖北】
2.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接口说明v1.1.16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