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省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咸宁管理职责交接的公告

2021/12/30 7.4k 阅读 459 点赞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通知》(鄂卫通〔2021〕57号)文件要求,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进一步落地落实,自2022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承担的省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咸宁管理职责调整为市卫健委负责。各县(市、区)卫健、医保部门应同步做好交接工作。

下一步,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协同工作机制,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特此公告。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