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及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现场验收,并组织集中评估,拟将以下2家医药机构纳入市直医保定点单位。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医保定级 | 地址 |
1 | 咸宁莱特康血液透析中心 | 参照二级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333-2号 |
2 | 咸宁好药师卫宁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零售药店 | 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 |
公示期自次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3年7月11日至17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向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715-8235551。
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