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杨帆刘琳)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重要民生保障机制,其资金提取和使用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然而,个别人员企图通过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套取公积金,最终将付出沉重法律代价。近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城办事处查处的一起骗提公积金案件,为企图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异常集中提取引警觉 三地购房背后现端倪
2023年2月至4月期间,通城县职工徐某、邱某、游某先后以购买河南省洛阳市二手房名义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城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年7月6日,在职工程某以相同事由申请提取时,经办人员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起异地购房提取申请,且购房地均为非户籍地、非工作地的洛阳市,这一异常情况迅速引起工作人员警觉。通城办事处立即启动内部核查机制,经数据分析和材料复核,初步判定此三起提取业务存在重大造假嫌疑。
联合执法介入调查 跨省取证揭开骗提真相
经报请咸宁市公积金中心批准,通城办事处于2023年7月1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核查购房合同真伪、排查中介机构等手段,确认三名申请人均通过同一中介机构伪造洛阳二手房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企图以异地购房名义套取公积金,涉案金额累计达五十余万元。
多方联动追缴资金 法律震慑彰显制度刚性
2025年5月12日,在纪委、公安和公积金等部门的持续跟进下,案件迎来关键进展。徐某此前因涉嫌诈骗犯罪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骗提公积金行为被列入刑事犯罪事实一并审理;邱某、游某经通城办事处电话约谈和现场警示教育,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并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骗提资金。5月15日,邱某已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游某因个人原因正在筹措资金。
通城办事处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骗提行为不仅破坏制度公平性,更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近年来,通过数据筛查已拦截多起异常提取申请,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对骗提行为保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的高压态势。
通城办事处提醒广大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需通过政务服务公积金窗口、官方网站、公积金旗舰店、服务站等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代提”“代办”中介的虚假宣传,以免触犯法律,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