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比一胎医疗费用更少,而且医保报销更多了!”近日,32岁马女士在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分娩时,发生医疗总费用10725.87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8455.76元,医保基金报销7250.18元。拿到收费单据,马女士惊喜不已。
为落实积极生育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成本,2024年1月,咸宁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拓展生育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优化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提高住院分娩医疗待遇、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优化生育全程服务保障以及简化生育医疗待遇享受条件等8项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全市办理生育待遇7340人次,核发生育保险待遇4645万元。其中,生育津贴享受3262人次,生育津贴拨付3323万元。
下一步,咸宁市医保局将结合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障待遇和服务措施,更好解决参保人员生育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