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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咸宁市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11/01 1.7w 阅读 486 点赞

一、起草背景

长期以来,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市直职工医保)政策碎片化,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门诊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市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10月出台了《咸宁市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对市直门诊慢特病往年碎片化政策进行了统一梳理归纳,全文共二十一条,在病种管理、病种认定、支付范围、保障待遇、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新出台的市直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较原有政策进行完善调整。

(一)规范了病种名称和病种范围。将糖尿病(综合症)调整为“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高血压(极高危)调整为高血压(合并严重并发症);将2型糖尿病将调整为糖尿病;将高血压2级调整为高血压病;将心脏(脑)介入支架(搭桥)术后调整为心脏(脑、大血管)介入支架(搭桥)术后;将萎缩性胃炎调整为慢性胃炎

(二)统一了病种待遇配额方式。统一I类、II类和III类病种配额方式,II类和III类病种待遇支付由基金限额支付方式调整为医疗费用配额方式。

(三)小幅提升职工II类和III类病种待遇。I类病种继续实行按按病情、病程和用药剂量核定配额标准。II类、III类病种年度医疗费用配额标准分别为3300元和2700元II类、III类病种在职人员年基金支付标准分别增加275元、225元,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标准分别增加440元、360元。

(四)增加了评审频次。继续实行门诊慢特病评审绿色通道机制,对申报资料齐全、临床诊断明确的病种,实行评审绿色通道,及时评审,符合评审标准的,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登记手续,实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专家集中评审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每月15日受理申报资料,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评审结果。符合评审标准的,办理门诊待遇资格登记手续,次月开始享受门诊待遇。

(五)实施时间。《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还将结合本市实际及基金承受能力,逐步统一全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进一步开展调研和测算工作,合理设置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起付线、报销比例,更加细化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和待遇享受期。通过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细化的门诊慢特病政策,方便门诊慢特病患者就诊取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使用,让惠民医保福满社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