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社会救助政策
落实情况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
现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17年度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对照考核标准抓好落实。
湖北省民政厅
2017年6月20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2017年度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17年度考核项目清单及目标要求的通知》(鄂办文〔2017〕28号),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已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受省委考核办委托,省民政厅统一组织领导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17年度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工作。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充分运用综合考核手段,压实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责任,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落实。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包括:
(一)按规定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孤儿养育标准(15分)。
1.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年度调整及落实情况。
2.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落实情况。
(二)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应救尽救,按时发放救助金(45分)。
3.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情况。
4.符合特困供养、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情况。
5.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落实情况。
6.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三)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10分)。
7.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及作用发挥情况。
8.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四)自然灾害救助及时有效(30分)。
9.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10.自然灾害预防、处置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
11.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本级配套落实及发放到户情况。
三、考核办法
省民政厅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组织考核。每个市(州)随机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查不少于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抽查不少于5户。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准备。11月20日前,各市(州)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自查评估,并准备相关材料。
(二)全面考核。12月10日前,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实地随机抽查考核。
(三)研究上报。12月20日前,省民政厅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综合第三方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后,上报省委考核办。
附件:2017年度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