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将对市城乡低保管理局开展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市、县两级城乡低保管理机构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22日开始,时间30天左右。
三、巡察内容
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截留、贪污、挪用、挤占、套取、骗取、虚报冒领低保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
四、联系方式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以下途径,向市委第一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同时,欢迎对巡察工作进行监督。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0715-8181710,13307240711;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滨河东街4号(邮编437100)
电子邮箱:893185922@qq.com。
举报信箱:设在市、县民政局办公大楼入口处。
从即日起,接受来信和电子邮件举报,联系电话、举报信箱、来访接待于动员大会后正式启用。来访接待点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大楼三楼信访接待室,欢迎大家举报和反映问题。
中共咸宁市委第一巡察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