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知

2015/07/09 8.7k 阅读 470 点赞

(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具有法定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验)及复印件;

6、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后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

7、若社团法定代表人由党政领导(副处以上)干部担任的,须出具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的批准文件;

8、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变更登记程序

1、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2、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3、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审计机构

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出具离任审计报告;

4、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注:社团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纸张大小均为A4纸。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