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具有法定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验)及复印件;
6、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后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
7、若社团法定代表人由党政领导(副处以上)干部担任的,须出具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的批准文件;
8、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变更登记程序
1、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2、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3、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审计机构
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出具离任审计报告;
4、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注:社团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纸张大小均为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