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拟推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为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3日至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部门:市纪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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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