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安排部署,深刻汲取安徽省太和县医保违法违规案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重拳出击,强化监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8号)和《省医保局办公室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鄂医保办〔2020〕9号)及2020年12月18日全国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经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风暴行动”暨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集中打击“虚假住院”“诱导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
重点排查下列违规情形:
一、虚假住院主要包括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诱导住院主要是指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类欺诈骗保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查处。
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715-8182980
邮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88号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收)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