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为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向全市社会组织发出倡议如下:
一、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全市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强化担当,凝心聚力,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发动会员单位及个人,主动对接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共同汇集社会力量和资源,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
二、发挥专长,主动作为。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组织可以围绕“产业兴旺”,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科技兴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生态环保领域的社会组织可以围绕“生态宜居”,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参与乡村环境治理,共同建设“美丽乡村”;文化领域的社会组织可以围绕“乡风文明”,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引领农村新风尚;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围绕“治理有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推动各项治理更加精准和有效;慈善组织可以围绕“生活富裕”,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探索创新,增强实效。全市社会组织要结合乡村振兴需求评估,下沉调研,选准突破口,找准差异化方向,探索创新形式,开拓工作思路,理清发展路径,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积极谋划项目,可运用线上线下、城乡融合等多种方式方法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社会组织、会员单位本着“主动参与、自愿投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挖掘社会组织潜力,形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共同意愿与行动,努力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
让我们携起手来,迅速行动,以共同的使命和责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做出新的贡献!
咸宁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4日